在這之前,從沒聽過這個在南加州洛杉磯起家的Stand Easy (放輕鬆)搖滾樂團。三個禮拜前,公公Malcolm邀約我一起搭大巴士從灣區到加州Monterey(蒙塔瑞)參觀當地一年一度的Scottish Games(蘇格蘭園遊會),因為幫不上忙,獨自一人在涼爽溫和的午后時分閒逛,抱著既來之則安之的心態,便一屁骨坐下來聽Stand Easy 現場表演。這樂團的曲風,不算特別,類似的樂團真的到處都是,主唱的音質也沒啥個性,錄下這一小段是為了給外子評斷一下,不出所料,他一口就給否決掉,理由相當直率簡單”It is not original.” 沒有原創性。

我不玩音樂,沒有資格妄下批判,只是對這種將傳統流行音樂融入現代搖滾或民謠歌曲的創作,不由得好奇又質疑起來;好奇的是,創作者是不是要透過自己祖先的文化遺產來找尋自己身為美國新移民的定位呢?質疑什麼呢?選用一般人耳熟能詳的樂曲來取得共鳴,是否稍嫌方便偷懶了點?

不知有多少樂團改編這首十八世紀開始流傳的基督教歌曲Amazing Grace(讚頌恩典),或因宗教信仰、或因宗族傳承,不願意扭曲改編者的良善動機為譁眾取寵的手段,只是自我投射到身為少數民族的移民定位問題,不禁要問,如果我也三不五時穿著旗袍唐裝到處逛來突顯我的少數民族特色時,會不會太刻意滑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