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會。
說明: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屬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者,不得放任未滿十五歲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屬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者,不得放任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如違反規定者,依第29條規定:處負責人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