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是父系社會,應冠父姓。
2.
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3.
開家族會議投票決定。
4.
同時冠父母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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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96523日公布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姓須經父母書面約定同意。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而出生逾30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
備註:97329日-第63集-各說各話-子女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