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
如果一個18歲的青少年跟他16歲的女朋友因爲相愛而發生性關係
這構成觸法嗎?
答案欣西亞不確定
如果知道的人可以留言告訴我一下
但是在美國
不管他們是不是相愛
只要跟法定年齡以下(在加州是18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就一定是犯法的
而且以性騷擾兒童的法令程序送審
聼起來有沒有很恐怖???@@
今天欣西亞和shane就要根據一個在美國真實發生的案例
跟大家討論這樣的法律到底有沒有問題?
一個滿18歲的成年人跟一個未成年人差幾歲以内有性行爲應該不算犯罪?
在美國爲了避免被冠上戀童癖或性騷擾兒童的罪名
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才好?
更詳細勁爆的内容
都在這一集的“欣西亞和shane的勁爆開講廣播“裏
來聼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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